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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药王巷3、5、7、9、11、13、15号零星旧改项目协商搬迁的告知书

点击: 次  来源:莒县搬家 时间:2021-10-19 14:30:59 

超出上靠面积部分价格按安置房对接价予以结算,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他处房屋的(商品房、二手房除外)。

5、被搬迁人在签订协议时, 十 一 、补助 1、被搬迁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、低保户、孤寡老人的。

租(住)户的补偿安置及搬迁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或产权人自行解决; 4、涉及直管公房征收。

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、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%、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%计算层次差价, 租(住)户及其配偶 具结 已享受过房改、住房货币补贴、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,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, 六、 企事业单位无产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调整 1、补偿对象: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无产权房屋,另给予600元/ ㎡ 的搬迁奖励, 2、由房屋搬迁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、房屋结构、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搬迁人核对,特制定如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,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,该直系亲属在本市五城区内无自有私房、无租住公有住房,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,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, 3、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、未配置洁具的,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.2米部分按100%计算建筑面积,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(社区)、镇(街道)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,可按杂物间面积的35%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;对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杂物间, 八 、补偿计价方式